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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确定申请材料提交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相关研究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对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建设的安排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及相关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种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确定申请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21〕8号)中“十四五”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布局,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二、请申请单位对照《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中的条件能力准备和提交《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征求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四、各申请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

提交要求: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以库圃名称为标题发送至baozhong@caas.cn,纸质版一式四份同电子版光盘一并寄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国家作物种质库(100081);收件人:刘敏轩;电话:010-82105751。



农业农村部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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