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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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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委员会2013年6月审定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规范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内容,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的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有关的社会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研究生学术节、学术名家讲坛、国外学者讲坛、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等,不包括按研究生课程安排的专题讲座。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学术活动15次以上(含15次,其中回所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参加1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学术活动15次以上(含15次,其中回所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参加2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学术活动25次以上(含25次,其中回所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20次;在申请硕博连读前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参加3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

  第四条  研究所应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各

  类研究生学术活动,满足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需求;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研究所与导师应针对回所研究生的培养需求,对研究生应参加的学术活动做出年度安排。

  第五条  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统筹协调课程学习、论文研究与学术活动,积极参加由研究生院、研究所以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与所学学科相关的学术活动。

  第六条  研究生院积极创造条件为在校研究生举办各类学术活动,并负责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管理包括研究生登记、导师审查、研究所审核与研究生院审核,管理工作全部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完成。具体管理程序为:

  (一)研究生填写《学术活动登记表》。对于参加的学术活动,研究生必须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在学术活动结束后的10天内,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学术活动登记表》,提交导师审查。

  (二)研究生导师审查。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学术活动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并填写审查意见。对于审查通过的登记表,于研究生提交后的15天内转交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者,按要求取消登记或返回研究生修改补充。

  (三)研究所审核。研究所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所应届毕业生参加的学术活动进行审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研究生学术活动汇总表》,研究所提出审核意见,在每年3月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研究所对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学术活动汇总表》打印、盖章、存档。

  (四)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对各所提交的《研究生学术活动汇总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按照培养方案规定计2学分。

  第八条  研究生必须在申请答辩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审核不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填写参加学术活动信息。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者,按《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学术活动进行抽查评估,向研究所反馈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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