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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部系统2013年年度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院人事局、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13年年度考核、年度民主评议党员通知的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干部年度考核与文明职工评审
    (一)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26日前各部门、系室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2.所领导的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会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1.各系、室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负其责任,结合群众性实践教育活动整改阶段的安排,组织好在科技人员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交流和学习,在民主讨论、投票或推荐的基础上,把工作好、业绩突出的优秀同志和德才兼备、遵守《职工守则》、《道德准则》的文明职工评选出来,起到名副其实,先进示范的带头作用;

        2.所领导将分头联系管理和服务部门的年度考核座谈会,各系、室的年度考核座谈会召开前要与人事处联系,将派人参加听取大家交流评选。

        3.各系、室评选出的优秀人员、文明职工严格按分配名额评比(优秀名额一般占在职职工的20%),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最后签字后报人事处。

         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
    (一)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1月15日期间进行,每位党员根据本人情况先填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所里开完党支部书记会议后,由各支部元旦后自行安排时间组织评议。

        (二)有关要求
    1.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各党支部要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相互评议和批评。
    2. 党支部对每个党员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评定,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所党委审批。
    3. 本单位(部门)每个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支部填写《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并报所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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