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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领导干部

所属各单位:

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维护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制订了《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试行)》,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希望你们大力抓好职工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研究所而努力。

附件: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试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决定》,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维护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所长、书记、副所长、副书记,各部门处长(主任、场长)、副处长(副主任、副场长),系、室、中心主任(副主任),课题主持人等。

第二条 所长、党委书记离京出差、出国(境),按照农科院办字[2001]241号文件规定执行,须由本人事前书面或口头向院长或分管院领导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须由本人事前向所长或书记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回京后应及时销假。

第三条 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出差,须由本人事前书面向所长或分管副所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各单位副职领导出差应向本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各单位领导经批准外出后,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课题主持人出差,本人应事前书面向本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课题主持人经批准外出后,应及时向科研处备案,以便妥善处理涉及课题的工作事项。

第五条 各单位领导、课题主持人出国(境),须由本人事前书面向所长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应随时掌握所领导和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境)情况,以便及时处理涉及外出领导干部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领导干部外出须填写《作物科学研究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表》,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外出期间代理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等,经领导审批后交相应部门备案,回单位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外出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直至撤职处分;考勤按照旷工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作物科学研究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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