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充分发挥相关作物领域专家在资源收集保存、精准鉴定、改良创制、共享利用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监督评估等作用,根据种业振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部署要求和《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指导下,按作物类别成立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专家工作组。现就做好专家工作组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组职责
1. 专家工作组负责对相应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管理要求等提出建议,跟踪评估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进展成效,编报年度报告。
2. 在调查收集上,负责制定全国和区域性资源普查调查计划、重点调查区域、收集和引进目标任务,并就具体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 在编目入库上,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应作物种质资源编目入库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制定阶段性实施方案,就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4. 在精准鉴定上,负责研究制定相应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的工作布局、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就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 在改良创制上,负责研究制定相应作物种质资源改良创制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就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6. 在共享利用上,负责对共享利用平台建设提出咨询建议,对资源共享利用需求和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估,研究提出相应作物资源共享分发计划和措施。
二、专家工作组成员基本条件
1.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的各项具体安排要求,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学风严谨,作风优良,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作物工作经历,并熟悉了解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成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注重推荐优秀青年专家。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以单位推荐为主,原则上同一个单位同一类作物推荐人员不超过1人。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工作组成员推荐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4月20日前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国家种质库(柴杨收,电话15810039005),并将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rs@caas.cn。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续将按照“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成立作物专家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