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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作科所”)是2003年由原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和原子能利用研究所的作物育种部分,经战略重组成立的国家级作物科学专业研究所。作科所遵循“四个面向”、“两个一流”和“一个整体跃升”的总要求,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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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作科所60余年发展历程中,涌现了金善宝、陈凤桐、戴松恩、李竞雄、徐冠仁、鲍文奎、庄巧生、董玉琛、刘旭、万建民、钱前11位两院院士和邓景扬、王连铮、翟虎渠等一批杰出科学家,为推动作物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科所现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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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科所承担了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农科院创新工程重大任务等一大批科研项目。2003年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奖21项,其中,创新团队奖1项,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近三年,在Cel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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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科所与60多个国家和10多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合作网络,拥有国际合作平台13个,牵头主持“为非洲和亚洲资源贫瘠地区培育绿色超级稻”等国际合作项目292项,牵头举办“第二届国际小麦大会”等国际会议及培训班156场。正在联合全球38家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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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科所现有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农作物基因资源与基因改良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作物基因资源与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21个,省部级平台14个、院级平台6个,已形成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的科技平台体系,为农业科技创新研究提供坚实的条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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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科所已培育600余个粮食作物品种,年推广超3000万亩,其中14个品种入选全国主导品种。“玉米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等27项技术入选全国重大引领性技术或主推技术,年推广超5000万亩。创新“产业专家团”“科技包县”“田间课堂”等推广模式,帮扶50余个乡村振兴…
    • 小麦产业专家团
    • 玉米产业专家团
    • 大豆产业专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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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科所是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理想基地。汇聚顶尖师资192人,现有在籍及客座研究生近千人。近五年,研究生以第一或共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及知名期刊发表SCI论文1400余篇。为研究生提供优厚奖助支持,全力保障学生专注学业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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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设有所党委、所纪委,下辖36个党支部,其中10个党支部入选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设立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及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形成党建带群建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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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特品降脂燕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全资子公司,也是中国第一颗燕麦片的缔造者。历经40余年深耕科研燕麦领域的全产业链老牌厂家,旗下拥有全国唯一"燕麦保健品"资质的品牌﹣世壮。
    • 北京特品降脂燕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作科所主办英文版期刊1种,中文版期刊4种;第一主办期刊2种,《植物遗传资源学报》《中国种业》,由农业农村部主管;第二主办3种,《作物学报》《作物学报(英文版)》《作物杂志》,由中国科协主管。合作平台13个,牵头主持“为非洲和亚洲资源贫瘠地区培育绿色超级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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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研究生婚育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ICS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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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婚育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7月修订)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婚育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院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管理。研究生院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协助做好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外联系等,与院、街道计生办做好协调工作。各研究所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回所学生的婚育管理工作。婚育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设在研究生工作处。

  第二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能够集中精力学习,学校提倡学生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

  第三条 每年新生入学,凡已婚者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如实填写婚姻及生育状况,接受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入学前已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女生或持“托管”、“移交”等手续的已婚女生来校后,要到研究生工作处登记备案,办理交接手续;若已怀孕,应办理暂缓入学,学校将保留其学籍一年(按两个完整学期计算)。

  第四条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学生需办理结婚登记或婚姻变更登记的,到研究生工作处填写《学生结婚申请表》或《婚姻变更申请表》,按照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凭个人户籍卡、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条  户口已迁入学校要求生育的女学生,且配偶为在校学生、户口是高校集体户口(或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须于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向研究生工作处提出申请,按照北京市计生委相关要求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北下关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配偶是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的,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高校集体户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户口未迁入学校要求生育的女学生,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高校集体户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已经怀孕的女学生须在怀孕3—6个月内,凭《生育服务证》或有效生育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工作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按两个完整学期计算),在休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学校不负责其独生子女费和医疗等费用。

  第七条  符合生育条件的男学生在配偶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生育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工作处和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在其配偶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生育)时,须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变更有关项目。不按规定更改备案的,学校不予出具任何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第九条 已婚的委培、定向研究生应回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有关手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一律不予出具任何与就业无关的婚育证明等手续。因就业需要提供婚育证明的,由研究生工作处办理。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在读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问题执行京人口发[2008]12号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婚育手续,对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者,将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我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学籍。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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